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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新美光股份有限公司增資發行新股公告
2015.06.24

 

新美光股份有限公司增資發行新股公告

 

中華民國 104 6 26

( 104 ) 新字第 0014   

 

  • 本公司於 104 6 6 日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,盈餘中提撥股東紅利 55,100,000 元,辦理盈餘轉增資發行普通股 5,510,000 股; 員工紅利中提撥 4,671,900 元, 辦理轉增資發行普通股 290,000 股, 合計轉增資發行新股 5,800,000 股, 每股面額 10 元,總額新台幣 58,000,000 元。
  • 茲依公司法第二七三條第一項規定,將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後:

(一)公司名稱:新美光股份有限公司。

(二)所營事業: 1. 各種油墨之製造加工買賣業務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. 各種 塑膠及其加工品之製造加工買賣業務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3. 各種溶劑及色料之製造加工買賣業務。(不得供售及流用至汽、柴油管制油品市場)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4. 前各項產品及其原料,暨其製造加工用器材之進出口業務。

(三)本公司所在地:新北市土城區中山路 56 號。

(四)公告方式:新美光 股份有限公司網站 (http://www.hmk.com.tw) 公告

(五)董事、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:董事七人,監察人三人,任期三年,連選得連任。

(六)已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:增資前實收資本額為 462,000,000 元分為 46,200,000 股,均為記名式普通股,每股面額 10 元。

(七) 本次增資發行新股總額及發行條件:盈餘轉增資發行普通股股票 5,510,000 股,按增資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之股東持有股份比例分配,每仟股無償配發 119.264 股;另 員工紅利中提撥 4,671,900 元, 辦理轉增資發行新股 290,000 ( 員工紅利按 103 12 31 日經會計師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 16.11 元折核算為 290,000 ) ,按員工分紅配股辦法分配之,配發不足壹股之畸零股,按票面金額折發現金至元為止, 累積畸零股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,增資發行 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份相同。

(八)增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: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 520,000,000 元分為 52,000,000 股,每股面額 10 元,均為記名式普通股。

(九)股票簽證機構: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託部。

(十)本次增資發行新股: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 30 日內配發各股東,屆時除另行公告並分函通知各股東。

  • 經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訂於民國 104 7 20 日為配股基準日,依法自民國 104 7 16 日起至 104 7 20 日止為停止過戶期間,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,務請於 104 7 15 ( 星期三 ) 下午 4 30 分前(郵寄以郵戳為憑)駕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: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, ( 地址:台北市民生東路 4 54 4 ,電話: 02-27186425 )辦理過戶手續。
  • 特此公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