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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新美光股份有限公司增資發行新股公告
2017.07.04

新美光股份有限公司增資發行新股公告

 

中華民國106年7月3日

(106)新字第0012號   

 

  • 本公司於106年6月17日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,盈餘中提撥股東紅利57,000,000元,辦理盈餘轉增資發行普通股5,700,000股;員工酬勞中提撥4,905,000元,辦理轉增資發行普通股300,000股,合計轉增資發行新股6,000,000股,每股面額10元,總額新台幣60,000,000元。
  • 茲依公司法第二七三條第一項規定,將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後:

(一)公司名稱:新美光股份有限公司。

(二)所營事業:

            1.各種油墨之製造加工買賣業務。

            2.各種塑膠及其加工品之製造加工買賣業務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3.各種溶劑及色料之製造加工買賣業務。(不得供售及流用至汽、柴油管制油品市場)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4.前各項產品及其原料,暨其製造加工用器材之進出口業務。

(三)本公司所在地:新北市土城區中山路56號。

(四)公告方式:新美光股份有限公司網站(http://www.hmk.com.tw)公告。

(五)董事、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:董事七人,監察人三人,任期三年,連選得連任。

(六)已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:增資前實收資本額為520,000,000元分為52,000,000股,均為記名式普通股,每股面額10元。

(七)本次增資發行新股總額及發行條件:盈餘轉增資發行普通股股票5,700,000股,按增資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之股東持有股份比例分配,每仟股無償配發109.615股;另員工酬勞中提撥4,905,000元,辦理轉增資發行新股300,000股(員工酬勞按105年12月31日經會計師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16.35元折核算為300,000股),按員工酬勞配股辦法分配之;配發不足壹股之畸零股,按票面金額折發現金至元為止,累積畸零股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,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份相同。

(八)增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: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580,000,000元分為58,000,000股,每股面額10元,均為記名式普通股。

(九)股票簽證機構: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託部。

(十)本次增資發行新股: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30日內配發各股東,屆時除另行公告並分函通知各股東。

  • 經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訂於民國106年7月21日為配股基準日,依法自民國106年7月17日起至106年7月21日止為停止過戶期間,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,務請於106年7月14日(適逢列假日,請提前一營業日7月14日辦理)下午4時30分前(郵寄以郵戳為憑)駕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: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,(地址:台北市民生東路4段54號4樓,電話:02-27186425)辦理過戶手續。
  • 特此公告。